一 总 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云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云南师范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校、院二级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是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依法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行使民主权利的基本形式,是学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要依法建立并完善以二级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三)学院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二级教代会组织教职工参与本单位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和院务公开工作。二级教代会在学院党委(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四)二级教代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学院和教职工四者间的利益关系,主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院的改革和发展。
(五)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二 二级教代会的职权
(一)二级教代会在学院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院长的工作报告,对学院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等重大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学院范围内的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等原则和事项;
3、讨论通过学院范围内的一些规章制度如岗位责任制、教职工岗位聘任、绩效考核和分配方案、奖惩办法等;
4、按照有关规定和学校统一部署以及学校主管部门的要求,参与民主评议学院领导干部;
5、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或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院长要定期向二级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学院领导要认真对待二级教代会的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二级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的职权。
(三)二级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学院领导工作,学院工会要教育教职工以主人翁精神努力完成学校和学院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广泛联系教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 二级教代会代表
(一)二级教代会代表由本学院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本单位在编在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代表的构成,要充分体现学校以教学科研为主的特点,教学科研一线的教师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20%以上,保证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妇女、民主党派的教职工代表。代表任期4年,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根据工作需要,在召开教代会时,可邀请本学院有关领导干部和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大会期间特邀和列席代表除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外,其他与正式代表一视同仁。代表接受全院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可按程序更换、补选代表。代表在任期内退休、调离本单位或因其他原因离开,代表资格自行消失,缺额由本单位及时补选。
(二)根据本单位实际,也可以建立二级教职工大会制度,在该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其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二级教代会制度相同。
(三)代表的权利
1、参加二级教代会,在二级教代会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单位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项有知情权、建议权;
3、按二级教代会规定程序提出提案,充分发表意见;
4、参加二级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5、对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向学院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7、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或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和申诉。
(四)代表的义务
1、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工会、教代会的相关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民主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主动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做好教职工群众工作;
3、严于律己,为人正派,模范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立德树人,恪守职业道德,做好本职工作;
4、顾全大局,秉公办事,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5、积极参加二级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二级教代会决议,完成二级教代会交给的相关任务。
四 组织规则
(一)二级教代会4年为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正式代表出席方可召开。遇有重大事项,经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学院党委(总支)同意,也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级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应获得学院全体代表总数过半数赞成票方可通过。
(二)二级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院中心工作和大多数教职工关心的问题或合法要求,由二级工会报告学院党委(党总支)同意后,提请大会讨论通过。
(三)二级教代会一般设四个专门工作小组,即:①民主管理小组,负责院务公开等事宜、监督财务收支情况;②提案审查督办小组,负责提案的征集、整理及督促交办、处理;③生活福利小组,负责教职工生活福利等方面的有关事宜;④教学、科研咨询小组,负责维护教职工在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反映教职工在教学、科研上的意见和愿望。每个小组可由3人组成,小组成员一般在本单位二级教代会代表中产生,经二级教代会同意,也可以吸收不是代表的有关人员参加。各学院也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立专门工作小组。
五 工作机制
(一)学院工会为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二)学院工会承担以下与二级教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1、做好二级教代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二级教代会代表,提出召开教代会方案,报学院党委(总支)和校工会审批;
2、二级教代会闭幕期间,主持教代会的日常工作,组织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组织二级教代会的各专门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3、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教代会代表进行相应的培训,接受和处理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4、完成二级教代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三)各学院要为二级教代会工作提供必需的经费和条件。
六 附 则
(一)职能部门工会等单位也可参照本实施办法,做好二级教代会工作。
(二)二级教代会的会议召开程序及闭会期间的工作制度参照《云南师范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