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以下简称工青妇)组织在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和作用,凝聚发展正能量,推动云南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现就加强新形势下工青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工青妇工作的重大意义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一)重大意义。工青妇组织是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先进青年、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团体,是广大群众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多年来,全省工青妇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组织、引导、服务群众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当前,云南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期,各族人民正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这为工青妇工作开展和工青妇组织发挥作用创造了难得的历史机遇,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加强工青妇工作,对于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团结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共同致力于建设开放富裕文明幸福新云南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面临形势。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加大了我们党推进思想认同、凝聚改革共识、统筹各方利益、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等的难度。同时,伴随着现代传媒技术的快速发展,西方敌对势力与我们党争夺群众、争夺青年、争夺阵地的斗争更趋激烈,其渗透、拉拢、挑唆的方法和手段更具针对性、隐蔽性和迷惑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受到严重挑战。面对新的历史特点,各级党委、政府和工青妇组织必须树立忧患意识,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工青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顺应时代发展,适应社会变化,积极探索新时期工青妇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新机制,锐意进取、奋发有为,以更加饱满的政治热情和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推动工青妇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三)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支持工青妇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以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根本任务,以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为政治责任,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工作主线,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坚持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准确把握新时期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着力推动理念创新、手段创新、基层工作创新,充分发挥组织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维护群众的群团组织作用,紧紧把广大职工、青年和妇女团结动员起来,为云南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谱写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云南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四)目标任务。经过5年努力,工青妇组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国家政权重要社会支柱作用更加突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不断巩固;服务党的事业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不断增强,组织和工作的有效覆盖面不断扩大;团结引导职工、青年、妇女投身科学发展的实践不断深入,服务群众和参与创新社会治理的水平不断提高,维护职工、青年和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成效不断提升;自身建设不断加强,组织机制、工作方式不断创新,吸引力、凝聚力、影响力进一步增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青妇各负其责、各方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社会化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
实现上述目标任务,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方向,不断提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动员广大群众积极投身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伟大实践。始终坚持服务为先、维权为重,切实维护各自所联系群众的合法权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始终坚持创新载体、完善机制,创造富有时代特征、工青妇特色的实践活动和服务品牌,使工青妇工作始终保持旺盛的生机和活力。始终坚持重心下移、强化基层,发挥组织优势,调动社会资源,使工青妇组织成为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坚强堡垒。
二、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在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一)密切联系群众,筑牢政权基础。工青妇组织要把做群众工作作为核心任务和基本职责,积极参与各级党组织开展的联系服务群众的工作。创新群众工作方式方法,灵活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载体,更加有效地与职工、青年、妇女群众对话、沟通、交流,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坚持广泛团结群众,进一步扩大工青妇组织和工作的覆盖面,建立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新社会组织人员、流动务工人员、流动团员青年、流动妇女儿童的服务和管理机制,努力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网络,使工青妇工作能够联系影响到每一个职工、青年、妇女。各级工会干部要深入企事业单位和职工,帮助基层职工解决工作、生活中的问题。各级团干部要定点联系基层团组织和普通青年,进一步密切团青关系。各级妇联干部要广泛联系基层妇女组织和广大妇女群众,深入社区和家庭,关爱困难妇女和儿童。
(二)教育引导群众,坚定理想信念。工青妇组织要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教育群众,引导广大群众坚定理想信念,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群众,大力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制,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推动形成与时代精神相适应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筑牢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中国梦而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广泛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帮助广大职工、青年、妇女正确认识世情、国情和省情,增强忧患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高原情怀、大山品质”的云南精神,形成团结奋斗、共创未来的正能量。工会要深入开展“中国梦•劳动美”教育,唱响“劳动光荣、工人伟大”的时代主旋律,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新时期劳模精神,用先进思想、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始终做坚持中国道路的柱石,始终做弘扬中国精神的楷模,始终做凝聚中国力量的中坚,始终做全面深化改革的推动者、参与者,以国家主人翁姿态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贡献力量。共青团要深入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帮助广大青少年树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远大理想,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人生信念;切实履行“全团带队”职责,继续推进“我与祖国共奋进”、“云南青年志在四方”等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团员青年带头开展“志愿者服务日”活动,推动全社会成员“做好事、做善事、做志愿者”。妇联要广泛开展“我与中国梦”等主题宣传教育,深化“五好文明家庭”、“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推进“巾帼成才行动”、“共建美丽家园行动”,大力弘扬新时代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引领广大妇女激扬巾帼之志,奉献巾帼之力。
(三)组织发动群众,凝聚发展力量。工青妇组织要紧紧围绕“两强一堡”战略目标,着眼“翻两番、增三倍、促跨越、奔小康”和产业兴省产业强省产业富省等重大决策部署,以活动为载体、以项目为抓手,组织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在富民强滇实践中建功立业。加强与各国各地区的友好交往,不断深化与东南亚、南亚国家工会、劳动界及青年、妇女的交流合作,拓展桥头堡建设的空间和渠道。工会要广泛开展“云岭职工跨越发展先锋活动”,深入实施“云岭职工人才工程”,推进名师带徒、技能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进一步焕发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释放创造潜能,争当创先创优的表率和创业创新的模范。共青团要深入开展“青年创业就业”、“青年文明号”、“青春建功”、“挑战杯”竞赛等活动,激励青年爱岗敬业、创业就业、争创一流,激发青少年的创造活力和创新潜能。妇联要大力实施“巾帼建功行动”,深化“双学双比”等活动,推进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的创评,调动妇女争当致富能手、岗位创优建功的积极性,拓展妇女创业就业渠道。
(四)竭诚服务群众,增强组织吸引力。工青妇组织要把竭诚服务群众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根本标尺。进一步扩大服务的有效覆盖面,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服务,群众有什么样的需求,就开展什么样的服务,成为广大群众想得起、找得到、靠得住的“职工之家”、“青年之家”和“妇女之家”。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结合广大群众多样化需求,策划设计体现职能特点、切合群众意愿的项目,形成服务工作项目化运行机制,推动服务工作上水平、出特色、创一流。进一步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大力开展送科技、送文化、送健康、送法律、送点子等活动,满足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进一步整合工青妇组织帮扶资源,建立部门协作、多方参与的帮扶救助体系,努力实现帮扶工作的社会化、制度化、长效化。工会要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职工法律援助中心、职工医疗互助中心建设,深化送温暖、金秋助学等活动,积极为职工提供物质服务、生活服务。共青团要深入开展“希望工程”、“爱心圆梦大学”、“关爱农民工子女”等活动,更好服务青年的现实需求。妇联要大力开展“巾帼关爱行动”,深入实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和“母亲健康快车”、“春蕾计划、”等公益项目,为妇女儿童提供贴心服务。
(五)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工青妇组织要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做好群众工作的重点和着力点,真正当好群众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加强源头维护社会化维权、实事化维权,进一步健全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积极引导职工、青年、妇女依法、有序、理性反映诉求。畅通信息渠道,及时真实准确掌握所联系群众的利益诉求,当好党委、政府的第一知情人和第一报告人。工会要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在民主管理制度,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积极开展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要约行动”,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一步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以及职工工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实现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与职工利益共享,使广大职工体面劳动、舒心工作、全面发展。共青团要充分发挥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构的作用,培育专业维权队伍,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妇联要大力推动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和“巾帼维权行动”,完善心理、法律、社会工作“三位一体”维权机制和工作模式,推动改善妇女儿童发展环境。
(六)掌握运用现代传媒手段,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工青妇组织要把手段创新作为新时期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强网络阵地建设,大力组织实施网络建设工程,建立健全网络服务平台,增强网上服务群众的能力。积极探索网络虚拟社会条件下群众工作的新途径,综合运用数字报刊、移动电视、手机短信、微信、博客、论坛、网站等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新兴媒体开展工作,加强沟通互动,了解把握职工、青年、妇女的思想动态,对模糊认识进行正确引导,对错误言论进行驳斥,把握网络思想引导的主动权,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三、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优势和作用
(一)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扩大工青妇组织影响力。工青妇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上的桥梁纽带作用、业务上的龙头引领作用和日常管理服务的平台作用,加强与相关社会组织的联系,创建一批具有枢纽功能的社会组织,共同做好社会服务,特别是为职工、青年、妇女的服务工作。枢纽型社会组织要发挥主体性作用,指导相关社会组织发展,加强政策引领,规范服务监督,发挥品牌效应,推动项目合作,实现优势互补;采取项目化、社会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和服务管理模式,凝聚、吸纳、整合、带动同类型同行业同领域同地域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建设。
(二)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引领作用,提高工青妇组织凝聚力。工青妇组织要加强枢纽型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主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通过搭建服务平台,孵化培育、协调指导、集约服务,使枢纽型社会组织有条件、有资源进一步密切与社会组织的联合协作。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把工青妇组织运作成熟的服务项目积极稳妥地委托转移给有能力、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推进服务项目品牌化、标准化、专业化,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三)培育发展服务类社会组织,扩大工青妇组织辐射力。积极探索建立工青妇组织面向社会组织的孵化基地,筹集扶持发展资金,为社会组织提供初期孵化、政策咨询、能力建设、人员培训、项目指导等一条龙服务。大力扶持一批与民生相关、与群众贴近的基层服务类社会组织,构建以工青妇组织为核心、相关服务类社会组织为网络,覆盖广泛的社会服务体系,为城乡居民提供多层次、多样化、高质量的社会服务。加强工青妇组织自身协会、基金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服务程序、服务标准、监督管理、考核评价等制度,不断扩大服务范围,发挥在同类社会组织中的带动作用。
四、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对工青妇工作的领导
(一)进一步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要把工青妇组织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格局,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形成“党带群团、一体共建、互促共进”的工作格局。坚持县和县以上党委常委会每年听取1次以上工青妇工作专题汇报制度,坚持党委分管领导召集工青妇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各级政府确定1名领导联系工青妇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工青妇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工青妇组织的党员主要负责人应提名为同级党委委员候选人制度。各级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常委会委员中要有工青妇组织的负责人。坚持将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并作为党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专项述职的重要内容。
(二)进一步加强工青妇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要加强工青妇组织和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用优良作风更好地凝聚广大群众。针对经济结构和社会群体分布的新变化、新特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支持工青妇组织依照有关法律和章程,建立健全组织网络,实现组织的全面有效覆盖。各级党委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优秀干部选拔充实到各级工青妇组织领导岗位。重视关心工青妇干部的成长,把工青妇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使用纳入干部工作和干部教育的总体规划,加大工青妇干部与党政机关干部双向交流力度,进一步完善团干部转岗交流机制。落实工青妇干部配备和待遇的有关规定,继续推动按同级副职配备地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工会主席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素质,有条件的地方妇联主席、行业工会主席,以及乡镇(街道)工会主席、团(工)委书记、妇联主席可在现有职数内按同级副职配备。各级团的领导班子成员出现空缺时,应尽快配齐。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可建立总工会。工会基层委员会有女会员10人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人的设女职工委员。
(三)进一步为工青妇开展工作提供强有力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工青妇组织必需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把工青妇组织所属的群众活动场所、服务场所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确保基层群众活动有场所、有人员、有经费。统筹加强工人文化宫(俱乐部)、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公益性群众活动阵地建设,努力实现资源效益最大化。工青妇组织的财产、不动产和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工青妇组织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和产权关系,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建立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委托工青妇组织承接社会公共事务的机制,把更多的资源和手段赋予工青妇组织,明确工青妇组织承接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的具体路径和实现形式。研究制定鼓励工青妇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的政策措施,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金融等有关部门要对工青妇组织开展的社会化服务给予倾斜支持,形成工青妇组织牵头、各部门协同、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的服务广大群众的工作格局。建立完善工青妇组织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技能竞赛与职业技能评定相结合的制度。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所辖地区团员青年、少先队员和妇女儿童人口总数,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元的标准安排共青团和妇联专项工作经费,并纳入年度同级财政预算。积极解决并逐步提高村(社区)工青妇组织负责人的待遇。
(四)进一步形成支持工青妇开展工作的合力。各级党委要坚决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充分发挥共青团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深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做好人大、政府、政协和工青妇组织之间的协调工作,建立健全常态联动工作机制,支持工青妇组织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并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纳入党政目标工作考核。各级人大要继续加大对涉及职工、青少年、妇女儿童权益的地方立法和执法检查力度。各级政府要帮助工青妇组织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各级政协要继续加强对涉及职工、青少年、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事项的民主协商和民主监督。宣传舆论部门要加大对工青妇组织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宣传,讴歌先进典型,弘扬时代精神。各级党委、政府督查部门要加大对本《意见》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对工青妇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工青妇工作的良好氛围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