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组织机构 工作动态 教代会 电子提案 工会文件 视频 下载专区 为您服务 工会活动
当前位置: 首页>>帮扶维权>>正文

云南师范大学工会困难教职工帮扶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2014-10-16 17:03 校工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校园,体现学校关爱教职工的人文理念,建立规范化运作的困难教职工帮扶机制,推动送温暖帮扶工程长效化、规范化,切实维护好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职工队伍和学校的稳定,在学校党政的领导、支持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云南师范大学工会困难教职工帮扶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帮扶对象

《办法》涉及的对象是云南师范大学的在编在岗困难教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六类:

1.因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或因家庭突遇重大变故如配偶故亡、突发性灾难等造成生活暂时性困难的;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200元的困难教职工,因子女读书造成较大困难的;

3.教职工本人或配偶及其子女因患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肾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症、红斑狼疮、肝硬化、精神分裂症等9种疾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4.因重病、工伤、残住院治疗的;

5.因公死亡或病故、发生灾害性故亡的;

6.单亲困难教职工。

二、帮扶方式

根据不同对象和实际情况,采取生活、探视、医疗、助学等不同的帮扶补助方式,具体方式有:

1.对符合第1种帮扶对象条件的教职工,给予1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

2.对符合第2种帮扶对象条件的教职工,其子女于录取当年秋季开学之前,每人给予1000——2000元一次性助学金补助。

3.对符合第3、4种帮扶对象条件的教职工,区分不同情况,给予下列补助:

(1)教职工本人因生重病、工伤、残住院治疗的,帮扶小组工作人员到医院探视时,根据其病、伤情的轻重程度,给予500元—1000元一次性探视补助;

(2)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给予1000—5000元的一次性医疗补助。

(3)因长期患慢性疾病且每季度门诊药品费用超过当年当地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5%以上,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给予一年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4)教职工配偶及其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故亡的,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者,给予一年1000元——3000元一次性补助;

4.对符合第5种帮扶对象条件、因故死亡的教职工,给予配偶或子女5000元一次性补助。

5.对符合第6种帮扶对象条件、经济非常困难的单亲教职工,在上述政策上给予适当照顾倾斜。

三、工作程序

1.对于生活特别困难的教职工的生活帮扶,须经本人提出申请,并持个人申请书、本单位证明到校工会,按照要求填写帮扶申请表。校工会帮扶小组在调查、核实后的7个工作日内审批,并将受理结果及时告知求助者。经核实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

2.凡符合医疗帮扶的教职工,需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持个人申请书、医院证明、本部门证明到校工会,按照要求填写帮扶申请表。校工会帮扶小组在调查、核实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审批,并将受理结果及时告知求助者。经核实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

3.凡符合子女助学金补助的教职工,需持本单位工会出具的证明、新生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到校工会,按照要求填写帮扶申请表。校工会帮扶小组在调查、核实后的7个工作日内审批,并将受理结果及时告知求助者。经核实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子女入学补助。

4.其他需要帮扶的对象由校工会困难教职工帮扶工作小组视情况集体研究决定。

四、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云南师范大学工会困难教职工帮扶工作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尹云燕 校工会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周争卉 校工会副主席

戴建友 校工会副主席

成 员:杨 洪 蔡武德 白冬梅 武 萍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困难教职工申请的受理、建档、调查、审批、核发、资金预决算等工作。

五、本办法自2014年9月10日修订下发后正式实行。

六、本办法由云南师范大学工会负责解释。

云南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二○—四年九月十日修订

关闭窗口